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、國家經(jīng)濟體制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(fā)《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
國資企發(fā)[1994]81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:
為了貫徹《公司法》,規(guī)范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,我們在總結股份制試點中國有股權管理經(jīng)驗基礎上,制定了《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暫行辦法》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照此執(zhí)行。
附件:《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管理暫行辦法》
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管理暫行辦法
第一條為貫徹《公司法》,規(guī)范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"股份公司")國有股權管理,維護國有資產權益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組建股份公司,視投資主體和產權管理主體的不同情況,分別構成"國家股"和"國有法人股"。
國家股是指 ……
